110年第一梯次國中組
參與名單
辦理期程
時間 | 區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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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/05(一)~07/09(五) | 北區 |
07/12(一)~07/16(五) | 中區 |
07/19(一)~07/23(五) | 南區 |
各區錄取教師名額為60名,若各區符合錄取資格之教師多於60名,本計畫將優先錄取各區所屬縣市教師至多40名,再錄取跨區報名之教師,各區所包含縣市如下:
北區
臺北市、新北市、基隆市、桃園市、新竹市、新竹縣、宜蘭縣、連江縣、金門縣、澎湖縣
中區
苗栗縣、臺中市、彰化縣、南投縣、雲林縣
南區
嘉義縣、嘉義市、臺南市、高雄市、屏東縣、花蓮縣、臺東縣
課程規劃
報名事宜
報名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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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之國民中學英語教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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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制內合格正式教師,須提供在職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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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,並符合下列任一資格:
(1)連續兩年(含)以上服務於國民中學,可於同一學校或不同學校,須提供服務證明。
(2)曾參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所主辦之各項英語教學計畫,須提供參與證明。
※ 非研習性質計畫,如:英語課程遠距教學計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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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學年度教授英語文課程,其109學年度上、下學期英語授課時數(含補救教學、彈性時間、跨領域教學)佔每週授課時數二分之一(含)以上;教育部訂定之偏遠學校英語授課時數佔每週授課時數三分之一(含)以上或佔全校全年級英語課之三分之一(含)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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偏遠學校之認定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之「107至109學年度全國公立國民中小學學校類型名冊」為依據:http://bit.ly/2GN8Akb。
報名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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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者請製作下列三個檔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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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表:請填寫【附錄一】之報名表,並將報名表單獨存為一個word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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甄審文件:請將下列文件資料依序掃描並合併為一個pdf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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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當事人同意書【附錄二】:請詳閱並簽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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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式教師須提供在職證明,代理教師須提供服務證明或參與計畫證明,或其他證明文件如聘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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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學年度上、下學期授課課表:各校自訂格式,並請教務主任在空白處核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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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有利於甄選檢核之文件(非強制):如英語文能力檢定通過證明[CEFR級數B1以上,通過時間為5年(105年1月1日後)內]、英語教學相關進修或活動證明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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甄審音檔:英語自述(含專長、績優事蹟等)一分鐘音檔,mp3格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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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檔案名稱:報名表_○○○、甄審文件_○○○、甄審音檔_○○○
(註:○○○為教師姓名,報名表檔案大小上限1MB,甄審文件及甄審音檔上限皆為10MB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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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資料繳交:請於110年6月11日(五)中午12時前,至下方各區表單擇一填寫相關資訊及上傳報名文件,逾期之資料將不予受理,並於一個禮拜內收到計畫助理寄信通知後,始完成報名,但若檔案未依指定格式、次序整理或缺件,及重複報名者,須自行承擔後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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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中北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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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中中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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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中南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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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表單限填寫一次,請檢查無誤後再送出。
錄取通知
錄取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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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取及備取名單通知:110年6月21日(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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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日以電子郵件通知錄取教師,正取者之通知將包含保證金繳交說明。國教署亦將函請相關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教育局(處)同意。若因故無法於上述日期公告,亦將於當日以電子郵件通知延期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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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證金繳交及退還:經通知錄取之正取者須於通知期限內繳交保證金新臺幣2仟元,並提供繳費證明等資訊,始得正式錄取,如正取者放棄,由備取者依序遞補(另行通知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