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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年第二梯次國小組
辦理期程
辦理期程
區域 | 時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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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北區 | 10/25(一)~10/29(五) |
2. 中區 | 10/12(二)~10/16(六) |
3. 南區 | 10/18(一)~10/22(五) |
課程規劃
課程規劃
報名事宜
報名事宜
報名資格
全國之國民小學英語文教師(含英語文代理教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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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制內合格正式教師,須提供在職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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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,請提供連續2年(含)以上服務於國民小學之服務證明。
報名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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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交文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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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表:請填寫【附錄一】之報名表,並將報名表單獨存為一個word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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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證明文件:請將下列文件資料依序掃描並合併為一個pdf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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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當事人同意書【附錄二】:請詳閱並簽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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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式教師須提供在職證明,代理教師須提供服務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如聘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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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檔案名稱:報名表_○○○、相關證明文件_○○○
(註:○○○為教師姓名,報名表檔案大小上限1MB,相關證明文件上限皆為10MB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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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資料繳交:請於110年9月17日(五)中午12時前,至下方所屬區域表單填寫相關資訊及上傳報名文件,收到計畫助理寄信通知後,始完成報名。
※ 表單限填寫一次,請檢查無誤後再送出。
錄取通知
錄取通知
錄取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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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取及備取名單通知:110年10月1日(五),當日以電子郵件通知錄取教師,,並將正式發函予學校所在地縣市政府教育局(處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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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錄取後,倘因故無法參加研習,須通知學校所在地縣市政府教育局(處),並由學校所在地縣市政府教育局(處)敘明緣由函報國教署。
實施地點
實施地點

研習及住宿地點:
目前暫定為北區-台北、中區-台中、南區-高雄,
承辦單位將於正式錄取後以電郵方式通知錄取教師;住宿起訖時間為課程開始前一天午後入住至及課程結束當天上午。
※依「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」第九點規定,學員之服務機關與研習地點距離60公里以上者,始得提供住宿。每梯次住宿名額依實際狀況進行安排。
※倘因疫情關係無法辦理實體課程,將調整為視訊課程方式辦理。
聯絡資訊
聯絡資訊
北區
中區
南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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